企地合作是指企业集团与地方政府的协同合作,在本文则更多讨论的是企业集团与地方政府在乡村振兴和精准扶贫工作中坚持共建共治,全面推进地方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治理实践。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战略选择,与我国的制度优势和组织优势紧密相关。作为中国特大型国有企业,三峡集团在长期的企地合作中,探索创新出一整套与地方政府共建共治、合作共赢的制度之路,值得加以系统总结和提升,以期在未来的地方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的功能和作用。
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GCD领导,这是中国现代化在各个发展阶段中,制定和执行长期一贯的发展战略的根本保证。在党中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在重大工程和战略性发展目标的推进实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在精准扶贫的实施推进中,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决策、统一部署,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则负有具体政策执行和工程落实的第一责任。同时,作为中央管理企业,三峡集团具有庞大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在创造高额的企业利润的同时,还肩负着巨大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三峡集团与地方政府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制度性通道,集中力量办大事,从而充分发挥了国企在地方现代化发展中的巨大支持作用。
企地协同的组织优势
在中国的现代化发展中,如何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地方发展的治理效能,其中关键的落实机制是企地合作的组织优势。这体现为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各自组织体系和组织功能的联通和整合:地方政府负有具体领导、指挥和协调各方力量,整体推进地方发展的主体责任;三峡集团作为中央企业,在创造巨大的企业利润的同时,负有执行中央战略的政治责任和回馈社会的社会责任。地方政府和三峡集团(企业集团)之间存在着能够贯通的组织通道和组织联系,即党的组织系统。通过各级党组织的横向联系,企地合作中的组织优势得以制度化保持和发挥,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三峡集团与省级党政系统的组织联通,如三峡集团与云南省、四川省的组织对接和合作。第二,三峡集团与地市级党政系统的组织联通。如三峡集团与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等地市州的组织合作。第三,三峡集团与县级党政系统的组织联通,如三峡集团连续多年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在定点帮扶的贫困县挂职副县长。只有通过制度化的组织化联系和组织化渠道,才能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同时,三峡集团领导班子定期赴帮扶地方考察和协商,三峡集团帮扶工作队的制度化组织联系,贫困地区干部到三峡集团党校学习和考察,三峡集团派驻党员干部下到乡镇和村庄一线驻村帮扶等等,都是建立稳定的组织联系和组织渠道的有效举措,保证了企地双方资源和资金的畅通交流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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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多年来的企地合作中,特别是在长江大保护的企地合作中,三峡集团不但在资金、技术和人才方面,给予政府极大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推动着地方治理和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制度建设。
三峡集团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在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机制方面,也做出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探索和创新:
★其一,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探索中央企业与地方政府通力合作的组织体系和体制机制。在三峡集团与省级政府,三峡集团与地市级政府,三峡集团与县级、乡镇级政府的合作中,都形成了一系列长期合作的组织体系和制度方式。而这些组织体系和制度方式,将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其二,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和公民参与的治理实践中,作为央企的三峡集团,不但发挥了一个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也在不断探索如何与地方政府、地方社会组织、地方基层民众建立有效的制度化合作机制,进而在地方治理中发挥各自的制度优势,实现多元参与、协同治理。在地方党委、地方政府、企业组织、社会组织、基层群众的互动关系中,三峡集团如何建立协同性、互补性的制度化机制,未来还需要在乡村振兴的合作推进中,进一步开拓制度化探索和完善。
总之,三峡集团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在落实党中央的战略部署,积极搭建“企地合作”渠道,健全“企地组织”联系,助推地方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在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做出了具有一定启示意义的创新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