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安全生产是保障社会各行各业稳定繁荣的大前提。各项建设迅猛发展,危险化学品的需求量也呈较快增长势头,危化品道路交通运输亦是日益繁忙。危险化学品由于其自身的危害性,使得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是一种动态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其涉及面广,危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环境污染,危害极其严重。为了尽可能减少事故发生,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护航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而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现针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谈谈几点认识。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性质和特点
危险化学品一般都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多数为工业原料或产品,因为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在接触和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以免发生事故,造成危害。危险化学品运输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品类多,性质各不相同。按照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将危险化学品分为9类共21项。现有的危险货物和每年不断增加的危险品,各有各的物理和化学特性。
(二)危险性大。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和仓储中危险性很大,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产生的事故不仅使相关企业受到损失,还会对公众安全和环境带来严重威胁,因此备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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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对危化品运输交通管理问题的对策建议
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要加强源头管理。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关、从业人员上岗资质关,完善监督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整顿,并加强对超限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查处。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有效整改。要协调应急、交通、市监等部门,组织工作组上门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不间断地检查。
(一)严把关口防风险。交警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排查机制,定期对从事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驾驶人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同时还要重点掌握无资质的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和长期在异地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驾驶人的情况;掌握达到报废标准和“小车大罐”的车辆情况。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测,并在车身两侧和后部喷涂“毒”“爆”文字,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针对运输危险险化学物品车辆的特殊性,要重点加强对车辆安全性能的检测,对监测中发现的存有车况不良、擅自改装改型等严重交通隐患的车辆,一律下发限期整改意见书通知书,责成相关单位限期予以整改。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购买和运输资质等证明文件不齐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不符合法定期限、驾驶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满12分以及具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或超速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形,一律不予核发证件。
(二)加强培训强素质。要定期为驾驶人、押运员、车主进行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知识。对本辖区取得驾驶危险化学品车辆资格的驾驶人进行摸底,并定期对他们集中安全教育。通过教育使其掌握运输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化学品的常识、事故的处置原则以及自救报警方法,然后要进行考核,合格的方可从事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不合格的待重新培训合格后再予以上路。对民警建议把危险化学品管理纳入交通民警业务培训范围,切实提高民警对危险化学品的甄别和查处能力。交警部门要开展多形式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邀请化工方面的专家授课。
(三)部门联动促落实。监管部门联手督促运输企业对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驾驶人员,集中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法律、以及以安全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知识测试。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载罐装容器进行检测检验,对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要按压力容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达不到要求或逾期不经过检验的,不得投入营运。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分别与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建立警企共建关系,签订共建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归属,强化责任监督,层层传导压力,推进监管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