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脱贫成果全域化巩固
一是强化监测预警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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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全力配合,形成县镇村(社区)三级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整合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加快补上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不断从形式上的普惠向实质性的公平转变。落实好土地出让收入逐年提高比例用于“三农”的政策规定,发挥财政资金作用,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全力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农村金融供给。
(三)凝聚创建合力。各职能部门按照方案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重点任务、推进措施,形成具体方案,推动示范创建;各镇(街道)围绕创建目标、创建标准,整合资源,高标准示范创建;各包联单位发挥职能优势,主动作为、真帮实扶、形成合力,支持创建;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定期向人大汇报工作,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推动高质量创建。
(四)严格督查考核。坚持“大下乡、大创建、大协调、大观摩、大排名”工作推进机制,把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常态监督检查,实行月排名、季讲评和年终考核制度,每年列支xx万元专项资金奖励成效显著的镇村,对工作和考核靠后的镇街、部门全县通报,倒逼各级认真干、努力干、拼命干,通过加快办理进度,优化办理方式,强化督查力度,高标准打造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