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3-04 来源:网友投稿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紧绷讲政治这根弦,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凡按照规定只能由上级党组织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对属于自身职权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不必请示;对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不必报告。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重点过程。认真核实非第一手、转报的情况,保证情况全面、事实准确、意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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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督与追责

(一)x公司建立请示报告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并将各部室、各单位执行请示报告工作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及部门绩效考核范畴。

(二)建立健全纠错机制,x公司将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及时更正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并对下属企业请示报告出现的相应问题予以及时纠正,并督促改进。

(三)实行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漏报、错报和隐瞒不报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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