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5 来源:网友投稿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明确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必学必训内容,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操作技能,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推动安全培训到位、制度落实到位,提升企业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二、培训学习范围

(一)企业范围: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做到所有企业全覆盖(中央驻鲁二级企业、省管企业总部及分公司由所在县区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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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督导。省厅、市局将适时对各县区组织实施“大学习、大培训”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集中督导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随机抽选部分企业开展现场检查,一并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等情况。

(四)注重实效。各县区要明确保障措施,鼓励企业将“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与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有机结合,培训学习情况计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业绩或员工个人培训记录;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政策,积极选树“优秀组织单位”和“学习标兵个人”。

(五)调度总结。各县区应急局要定期调度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实际问题。8月5日前,各县区要形成阶段性总结,如实填报《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送市局;11月30日前,要形成整体工作总结,如实填报《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3)《专项行动大考试作弊、不及格和缺考人员名单》(附件4),一并报送市局。

(六)结果运用。市局将综合考量日常调度、督导检查、考试结果和“学习强安”专题培训等情况,客观评价各县区“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定期通报并作为本年度对各县区安全生产考核事项评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