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要求的重要意义
1坚持党管国有企业的政治需要
十九大修订的党章,对国有企业党委的地位作用,作出了“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的新的重要定位。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五条明确,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国有企业党委“前置研究”不仅具有理论基础和法理依据,而且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政治要求。实践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落实党委“前置程序”要求,有利于保证国有企业党委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突出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优势,真正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有利于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履行党委的法定职责,加强对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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