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负债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4 来源:网友投稿

1.负债分类。医院负债是指医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内的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和应付社会保障费等。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以上的长期借款,长期应村款等。

2.医院应建立借债集体决策机制,借入流动负债须经医院内部集体决策。医院原则上不得借入非流动负债,确需借入或融资租赁的,须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医院应充分考虑资产构成、还款能力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

3.预收医疗款管理。

3.1医院须建立病人预交全管理制度,预交金额度应根据病人情和治疗的需要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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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债权人确实无法偿还;

4.5.3具备相关证明材料。医院应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计入其他收入。会员每天更新材料,有意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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