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xx大精神、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发挥企业党委领导作用,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资委和上级党委有关要求部署,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党建工作责任内容
1.坚持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
全面落实关于“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企业治理统一起来,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2.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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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政治监督,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二是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三是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四是把监督挺在前面,坚决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五是推进深度融合,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0.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
一是年初要召开党(工)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本单位群团年度工作。二是及时配足配强群团组织工作人员。三是领导和支持工会组织推进民主管理,落实企务公开制度。四是高度重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五是深化劳动和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六是领导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做好“推优入党”工作。七是完善常态化帮扶救助措施,构建覆盖全体职工的普惠服务体系。
二、责任追究
公司党委、纪委将通过巡察、党建工作考核、谈话函询、诫勉谈话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落实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责任的单位党政主管及其班子成员,依据《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GCD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