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老年代步车安全上路行驶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4-12 来源:网友投稿

(一)老年代步车的概念。老年代步车属于俗称,一般称为低速电动车,分为x、x轮两种。是从原先的归属于医疗器械类的电动轮椅车演变而来,产品的设计生产均参照国家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及电动轮椅车的国家标准,车速设计在xx公里/小时之内,整车底盘高度在xcm,刹车制动距离在x.x米之内,是电动轮椅车的演化升级车型。

(二)国家和行业层面加强了管理。去年xx月x日,国家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文《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xxx号)关于贯彻落实“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指导思想,从源头加强生产领域的管理。目前,xx境内经销的电动x轮车,时速在xx公里/小时内,属于归口摩托车系列管理范筹,有了交警上户办证的依据。

(三)我县老年代步车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交通警察、市场监管、公路运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高度重视,加强了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取得了“部分老年人不敢再买、部分经销商不敢再经营”的成效。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情况看,截至目前,县内登记销售门店仅有x家,在售品牌分别为众新、绿牌、恩途、艾特大、飞虎、道决、鲁新和新悦莱,库存x辆。

(四)目前,县城仍有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老年代步车较机动车门槛低、花钱少、投资小、收益快,价格低廉且操作简单,因此,有的人除用于载货之外将老年代步车用于非法载人运营。一些老年人因无法取得驾照,故而对可以纳入办证管理的电动三轮车不去购买,反而热衷于无法办证的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经销渠道多,有本地实体店经销,有通过物流买入,也有网购所得,使得老年代步车不仅整而不绝,而且上路车辆数也无法完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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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源头管控。一是要依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进入我县市场的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必须达到企业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的企业标准)和满足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要求。二是在销售商和购买对象上设立一定的条件,杜绝任何人可售、任何人可购。三是实行户籍化管理,摸清老年代步车和驾驶人底数,做实做细基础工作台帐。

(三)做好道路交通宣传教育。利用LED显示屏、短信平台、互联网网站等多媒体平台,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对老年代步车、三轮车从业者的宣传教育,让其自觉接受政府监管。通过对社区、农村、学校等单位的宣传,让群众普遍了解其危害性和严重性,不坐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成为群众自觉。通过残联职能的发挥,引导残疾人不开、不坐未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和《xx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老年代步车。通过新闻广播等融媒体的宣传,加大对老年代步车、非法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行政刑事案例的曝光力度。

(四)抓好整治工作的结合。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摩托车、电动车的发展势头不容忽视,其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频发。仅今年,由摩托车引发并且导致驾乘人员伤亡的事故已多达xxx余起,死亡xx人,受伤xxx人。因此,建议在开展老年代步车整治中,结合抓好摩托车、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要坚持严査、严管、严治的方针,认真分析老年代步车、摩托车、电动车违法与事故发生的规律,采取灵活的执法检查方式,加强正常的路面巡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争取政策法律支撑。一是加强地方立法,使之有法可依。建议由县人大通过市人大代表积极向市人大建议,将老年代步车的管理纳入地方立法内容,出台地方性的法规,

解决执法难的问题。二是党委政府应当根据辖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实际,认真研究,尽快制定、出台切合本县实际的老年代步车管理实施办法或可行性整治方案,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