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情况的报告

更新时间:2024-12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城建环资工委对《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立法后评估的基本情况

《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xx年xx月xx日经xx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xx年x月xx日xx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xx年作了一次修改。xx年之后,我市相继制定出台了《xx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xx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与《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的法规,为更好了解《条例》与本市相关法规的协调性、与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以及《条例》执行中存在问题等,根据法规动态维护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条例》被确定为xx年立法后评估项目,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委托市委党校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和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为了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委党校对评估工作作了精心部署。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有序推进:一是谋划启动阶段。今年x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市委党校签订委托协议,法工委下发了《关于开展〈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并拟定评估方案,召开部门协商会,正式启动评估工作。还会同城建环资委组织市综合执法局等单位以及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立法咨询专家参与评估。二是资料收集阶段。正式评估启动后,市委党校成立评估组,通过网上收集、电话咨询等多种形式,收集梳理国内外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教育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学术文献等,进行汇总分析。三是座谈调研阶段。x月中旬开始,法工委会同城建环资委、市委党校先后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听取《条例》实施情况,并组织赴xx、余姚等地听取乡镇(街道)、社区相关负责人、人大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其间,市综合执法局也组织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自评估。评估组共收到各级人大代表反馈的意见xxxx条,通过电子问卷和纸质问卷的方式回收调查问卷xxx份,并邀请了xx位专家对《条例》进行研究和专业评分,全面了解不同主体对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四是报告起草阶段。x月上旬,评估组着手起草评估报告,从《条例》的执行情况及其成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合法性情况、外地立法情况、修改完善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五是总结完善阶段。市委党校组织评估组成员对评估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并向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市综合执法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上报稿,于xx月中旬提交法工委。法工委收到评估报告后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要求。(第三方评估报告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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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认为,此次立法后评估广泛征求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评估报告内容较为客观地反映了《条例》施行的成效和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与相关上位法作了比对研究,提出了合法性、操作性等方面意见建议,对于条例修改的下一步工作具有较为重要的参考价值。通过此次评估,我们认为,条例的实施加强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在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各界对条例总体也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条例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个别条款与上位法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条例》与上位法总体上没有大的冲突,但是其中个别条款规定与上位法规定存在不一致,包括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违法行为的处罚幅度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第六十九条第四项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与《xx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规定存在不一致。

二是个别条款需要与相关法规规定作好衔接。近年来,我市相继制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中关于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管理的个别条款,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方案报送备案的规定,需要作好衔接。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xx省快递业促进条例》,对快递车辆通行和作业保障作了规定,相应地,《条例》对于快递等新型业态车辆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以及环卫保洁作业车辆的通行保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也需要作进一步完善,以便与相关法规之间形成有效衔接。

三是相关条款的操作性需要增强。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看,需要对《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规定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如按照柔性治理、综合治理要求,需要妥善处理好占道经营与合理经营需求之间关系,科学、精准制定适当的摊贩经营区域;按照智慧城市建设要求,细化、明确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具体措施。此外,评估中也提出了一些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容貌标准,进一步细化城市化管理区域,进一步落实责任区主体责任和加大执法管理力度等意见,法工委将按照规定,交由相关实施单位研究处理,同时一并纳入下一步调研工作范围。

综上,法工委建议适时将《条例(修订)》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项目,适时启动《条例》修改工作,对《条例》作修改完善。在对有关问题作进一步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进一步调研论证,就法规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重要问题的立法解决方案以提出进一步的系统性、权威性意见。尤其是在创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等方面,参考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下的共治共享格局,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相关要求,完善与上位法冲突、与当前实际情况不适宜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