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建设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唯一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队伍,是人民法院重要的组成部分,担负着机关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责任。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开展。因此人民法院的发展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司法警察队伍来保障和推进。下面结合我在XX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经验,谈一谈司法警察大队建设的一些看法。

一、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现状

(一)组织情况和人员类型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组织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警务部(司法警察局)、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组成。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主要由正式司法警察、聘任制辅警和安保人员组成,设置一名大队长和一名政委(部分人员较少大队仅设置大队长),正式司法警察大部分是由公务员招录和退、专业军人组成,聘任制辅警是人民法院根据自身情况,依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试行聘任制暂行办法》招录的退、转业军人和其它专业性人才,安保人员主要是通过第三方保安公司采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民法院安全保障方面人员的不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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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坚持理论知识学习。学习是素质之基、力量之源,是提升司法警察个人素质和执业能力的基本前提和重要途径。******强调,事业发展没有止境,学习就没有止境。司法警察警务工作看似简单,实则复杂。各种警械装备的使用、各种规范的操作流程、各种技战术的配合,还有像沟通技巧、法律知识等等,都需要司法警察加以学习实践,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技能实践将是司法警察合理处置各种问题的保证。

(五)坚持身体素质养成。毛主席曾经说:身体是革命的本钱。由此可见身体对工作的重要。司法警察应当从自身做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工作之余坚持锻炼,可以跑步、爬山、器械运动等,根据自身条件制定锻炼计划,使自己的身体条件能达到工作的需要。司法警察队伍每年都制定长期的、有针对性的训练计划。每年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训练,这样既可以提高我们的身体素质,同时也规范了我们的行为。

(六)要提升管理能力。对于司法警察队伍结构不合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我们一方面无法快速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制度政策的支持,所以基层司法警察大队应当从自身角度出发,在逐步提升正式司法警察、辅警和保安能力的同时,应当提升管理能力,提高人员调配使用技巧,出台配套工作方案和工作预案,对于风险大、不可控的刑事案件及时向支队借调司法警察,确保警务工作安全开展。

风劲潮涌,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作为一名光荣的司法警察,我们应当以强烈的尊荣感和使命感,坚持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工正、纪律严明原则,坚持履行职责,坚持大局出发,以俯首为牛的奉献和舍我其谁的担当,投身到法院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