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专题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08 来源:网友投稿

一、贯彻落实《意见》的总体情况

(一)强化党建引领。实现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显著特征。在建忠村、建国村,优化健全了村规民约,由党员带头,率先实施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管理,在提高村级组织规范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的同时,增强了普通村民主动参与村民事务的自觉,大大凝聚了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通过开办面向全体村民的“人居环境积分银行”,进行一月一评分,一季度一兑换。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在全镇12个村建立了普法责任清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将普法责任分解到各执法部门,有力推动了乡村普法工作的多方参与,各执法部门则充分利用农村大型活动时机,对农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涉及切身利益问题进行法律宣传和解读。

(三)做优乡村法律服务供给。一方面是在各行政村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全部签约村法律顾问,配套建立法律服务AAA工作群,通过现场值班与线上服务的方式,为村居群众提供便利化、个性化、精准化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大力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通过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为每个行政村培养5-8名“法律明白人”,提升乡村普法工作队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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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一步具体工作举措及意见建议

(一)继续坚持党建引领。建设一支“敢治、能治、善治”的基层干部人才队伍。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员和优秀人才这三个层次的“人”的能力提升,特别是善于从返乡的农民工、退休干部、大学生、退伍军人等群体中发展党员、培养村干部。

(二)完善服务型基层自治组织。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为群众利益表

达搭建民主交流会、村委主任信箱、代表意见箱微平台。关注以往民村管理中的风险点,如规范农村民主选举制度,保障村民的政治权利。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探索完善村监委作用的发挥。如对村集体经济收益的相关信息、有关宅基地政策等村民关心的问题采取制度性措施公开,保障村民知情权。

(三)打造多层次法律服务体系。对农村基层社会不同的主体,采取不同的方式、措施开展普法,提供多层次法律服务。发挥好覆盖全域的“一村一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作用,为村民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救济方式,畅通纠纷解决机制,树立法律在老百姓心中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