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团委签发文件的规范性,加强对公文审核把关以及进一步规范学校门户网站新闻稿件报送工作,提高学校网站新闻稿件质量和发布效率,充分发挥校园网站的舆论导向和宣传教育功能,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签发团委文件,审核团委新闻办法由校团委、办公室负责任进行签字审核。
第三条 本办法适合校团委发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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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部门对稿件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真实性等负全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文责自负”的原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